| 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同型号整车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型除外)。 (五)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2003年1月1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需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七)《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八)制造厂同意更换同型号整车的证明。 (九)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颜色更换的,需提供两张照片)。 (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十一)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39 – 40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变更发动机(或 )通知书》。 (二)到3号楼13 - 15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 – 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及身份证明。 (四)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计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四8:30 - 18:00 周五8:30 - 15:3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3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