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公安部《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1997]96号。
二、办事机构: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宣传科车管组窗口(南京西路1550号)及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有关考验场
三、办事程序:
①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②需办理的手续:
a、填写《上海市机动车报废(转籍)更新申请表》
b、公车单位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c、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转籍车)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d、携带报废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e、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f、办理《上海交通安全报》登报声明手续。
四、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办事程序:
①严格审核《上海市机动车报废(转籍)更新申请表》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并在《更新表》的第四联上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的有关资料,输入电脑。
②办事时限:
手续齐备,当日办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证件手续费:5元 沪公交(监)[88]35号
六、联系电话:62898307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南京西路1550号,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