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办事规定
专业运输车辆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审批必须符合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规定。
(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港澳机动车、驾驶员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3、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公民《护照》,出港运输车驾驶员并提交《港澳往来通行证》;
4、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三)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复核→审批→制证→发证→归档→固封号牌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证件,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2、根据受理内容,受理岗将港澳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复核岗;
3、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复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牌证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4、牌证管理岗制作《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驾车入出境签注》、《行驶标志》、《固封通知书》等批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移交牌证发放岗;建立港澳入出内地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并移送档案管理岗;
5、牌证发放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有关批准文件;
6、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不符合规定的,退业务领导岗;
7、深圳、珠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确认车辆后固封号牌,在计算机上录入发牌记录。
(五)办事期限
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