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停驶凭证(原《受理回执》);
3、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4、《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二)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复核→制证→发证→归档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证件,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2、受理岗根据受理内容,将复驶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登记复核岗;
3、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核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牌证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并退登记受理岗通知经办人;
4、牌证管理岗制作《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内地车辆除外)、《行驶标志》并移交牌证发放岗;申办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岗;
5、牌证发放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等有关批准文件交经办人;
6、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不符合规定的,退业务领导岗。
(四)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