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内地机动车号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内地车辆除外);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出境证明(内地车辆除外)。
(二)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复核→签发《注销、停驶通知书》
(三)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向海关发出《注销、停驶通知书》,车主可以选择邮政快递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