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条件
凡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和职工总数达5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二)办事规定
1、审核其职工人数时按本企业实际职工人数计算,不计算其属下企业的职工人数。
2、企业不满足办理条件,但对当地经济有特殊贡献,确需办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含广州、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出具公函推荐办理;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办公厅出具公函推荐办理。
3、每月审批5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其中通行皇岗口岸3辆,沙头角口岸2辆,由申请人自由选择。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排队审批。政府推荐企业视情况安排,但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辆。
4、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政策,不予办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此外,已办理出港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5、确需增办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报领导审批。
(三)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证明企业缴纳社保金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4、《审计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6、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7、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8、《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四)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复核→审批→制证→发证→归档
(五)办事程序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件及委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将单位名称、内地车辆号牌录入计算机,并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2、受理岗根椐受理内容,将商务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登记复核岗;
3、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业务领导岗;
4、业务领导岗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牌证管理岗制证;
5、牌证管理岗制作《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驾车入出境签注》并移交牌证发放岗;建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岗;
6、牌证发证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等有关批准文件交经办人;
7、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
(六)办事期限
按指标轮侯进行审批。特批件按受理时间在当月的3个指标范围内的,从受理时间起按20个工作日承诺取证日期;超过当月3个指标的,从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按20个工作日承诺取证时间,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