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二)办事流程
受理→录入→制证→发证→归档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证件,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
2、受理岗根据受理内容,将机动车检验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牌证管理岗;牌证管理岗核计算机登记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并退登记受理岗通知经办人;
4、牌证管理岗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并移交牌证发放岗;申办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岗;
5、牌证发放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交经办人;
6、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不符合规定的,退业务领导岗。
(四)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