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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分处理 |
| [2007-01-30] |
[作者: 杭州交通信息网] |
[来源: 杭州交通信息网] |
[ eche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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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办理地点: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绍兴路468号)及各县(市、区)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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