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有哪些特点?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承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有以下特点: 1.强制承保: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以人为本: 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3.奖优罚劣: 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可享受费率优惠,经常肇事费率将上浮 4.不亏不盈: 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而不含利润因素
2、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 赔偿类型 |
责任限额 |
| 死亡伤残 |
50000元/每次事故 |
| 医疗费用 |
8000元/每次事故 |
| 财产损失 |
2000元/每次事故 |
| 无责任 |
以上各限额的20% |
3、交强险有哪些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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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 |
医疗费用(含抢救费) |
| 丧葬费 |
康复费 |
医药费 |
必要的 后续治疗费 |
| 死亡补偿费 |
交通费 |
诊疗费 |
|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院费 |
必要的整容费 |
| 残疾赔偿金 |
住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必要的营养费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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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如何办理投保?
答: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可以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您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咨询请拨打太平洋产险服务热线95500或联系保险业务员、代理人办理。
5、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应该怎么过渡? 答:2006年7月1日前未投保商业三责险的,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2006年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原商业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应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实行一年后,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应投保交强险。
6、什么情况下,可以投保短期的强制保险? 答: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投保短期保险:(1)临时入境(2)临时上路行驶(3)离报废不足1年(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答: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8、强制保险的保费如何进行浮动? 答:强制保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机动车的上一保险年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浮动,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制度。
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出险后应该怎么办? 答:出险后首先应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或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95500;保险公司查勘现场;保险公司根据需要支付或垫付抢救费;客户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审核赔案并赔付客户。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费如何进行浮动? 答:交强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机动车的上一保险年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浮动,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制度。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不进行费率浮动。
11、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吗?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基于普遍人群的基础保障,责任范围局限于责任险且保险限额相对偏低,需要投保较高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的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配合交强险的实施,太平洋产险同步推出了2006款商业车险新产品,与交强险实现了无缝衔接,充分考虑到客户在交强险以外的风险保障需求,详情请拨打95500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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